權力是根據妳的職位,妳有什麽能力或資格。
人民警察的職責和權力是相輔相成的,有權力就有責任。
在現代社會,權力和責任是統壹的。職責是權力使用的最基本要求,是權力使用者存在的基礎。如果權力得不到約束,就會對人民造成損害。權力和義務是壹個行為的兩個方面,它們是統壹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或失職,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職責沒有權力就會失去支點,權力沒有職責就會變味。
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系,第壹,要強化職責意識。人民警察依法負責維護正常的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其本質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人民警察所做的壹切工作都是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這也是人民警察職責的體現。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已經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法違規行為繩之以法、絕不姑息。三是秉公用權。權力是法律和人民賦予的。這種權力只能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