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壹個法律部門,這個部門法有11個分支。具體來說,這個法律部門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有:企業生產、質量金融、稅收統計、會計、審計金融、證券和土地管理、建築工程、農林、自然資源、采購、拍賣、旅遊、對外貿易、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和反補貼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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