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的內容包括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
相關法律知識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資格預審公告期不得少於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前三個工作日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三個以上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十七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招標文件的出售價格;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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