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獲悉,2018年6月初,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範冰冰“陰陽合同”,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經調查核實,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拍攝過程中實際獲利3000萬元,其中654.38+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通過拆分合同、少繳營業稅及附加654.38+065.438+02萬元逃避個人所得稅,共計730萬元。此外,查明範冰冰及其作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654.38+0.34億元。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範冰冰首次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此前未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
上述稅款、滯納金和定性為偷稅的罰款,經稅務機關發出追繳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或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新華網-稅務機關依法查處範冰冰“陰陽合同”等偷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