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權,是指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對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議案進行審議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
審議權與表決權的區別
審議權和表決權的區別在於審議權,是指妳可以就NPC會期的某個議題發表意見,比如我們經常聽到的關於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代表;投票權是在NPC會議上表決人事任免,比如表決政府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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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議案、報告等問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參加統壹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演出活動;
(四)加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
(五)密切聯系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