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在實踐中,散布謠言,包括網絡謠言。
1.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媒體(如電子郵件、聊天軟件、社交網站、在線論壇等)傳播的文字。)沒有事實依據。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事務、名人、顛覆傳統、越軌等等。
2.謠言的傳播具有突發性和極快的速度,很容易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影響。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網絡謠言在什麽情況下構成犯罪。本司法解釋自2010年9月13日起施行。公安部門公布的典型網絡謠言案件主要涉及四個罪名: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誹謗罪、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