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辦理程序:
1,應用。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表》,經基層法律服務所簽署意見後,連同其他申請材料壹並提交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2.接受。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審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登記表》填寫的項目內容是否齊全,有無遺漏,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經審查,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壹審。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完整材料後,應當對申請人是否不得執業註冊進行審查,並簽署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查意見,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壹並上報至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4.批準註冊。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有疑問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形成書面材料,作為申請人執業註冊的依據之壹。對符合執業條件的,作出準予執業登記的行政許可決定,並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對不符合執業條件的,作出不予執業登記的行政許可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救濟途徑。
代理機構:溫州市司法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地點:溫州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溫州學院中路291號)
處理時間: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