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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是如何規定私有房屋不可侵犯的?

根據《物權法》第四條,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權受到同等保護。

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64條私有財產的範圍

私人對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五條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私人合法儲蓄、投資及其收入受法律保護。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的繼承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保護私有財產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擴展數據:

1,根據《章程》第13條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公民有權在法律範圍內獨立行動,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

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也被稱為身體自由。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所、私人生活和個人家庭財產壹般保存在房屋中,部分公民不得不在房屋中從事社會工作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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