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中國為建立和完善打擊盜版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不懈的努力。1991 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配套法規頒布實施。1997 1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首次對懲治侵犯著作權罪作出規定,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基礎上,經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建議和協調,最高人民法院於6月5438+0998+2月17日頒布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對查處侵犯著作權犯罪作出了若幹解釋。為在全國推廣有效的舉報獎勵措施,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會同財政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等部門,主要起草並聯合制定下發了《舉報“黃”、“賣黃”、侵犯知識產權等非法出版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掃黃”、“打非”,特別是有效發動群眾、打擊盜版,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