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憲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的綱領,可視為“國家的領袖”而?“法律的領導者”。它是國家發展的指南。
憲法是制定所有其他法律的基礎;
壹切法律法規都應以憲法為核心制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國家制定壹般部門法的依據是憲法。
憲法涵蓋的範圍很廣:
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二、民法:民法應以憲法為基礎;
民法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不得違背憲法原則的精神,以保障民事問題在憲法中的順利實施。
民法是單壹的部門法;
民法只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綜合性民事部門法,但也是單壹部門法,只涉及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壹些問題。
民法是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
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