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條例明確規定“未經指定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考慮到我國農民有養豬的習慣,規定“農村個人自宰自食”。這就意味著自己殺豬自己吃是符合規定的。
值得註意的是,屠宰生豬並出售給市場是非法的,有人因此被罰款65438+萬元。壹些非法養殖場可能在豬飼料中添加違禁產品,如瘦肉精,會在動物組織中形成殘留,消費者使用後可能直接危害身體健康。如果未經檢疫檢驗就進入市場,將嚴重威脅消費者的權益。
同理,如果允許養殖戶宰殺生豬出售,或許壹些不法分子會在養豬過程中非法添加違禁品,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也正因為如此,所有上市流通的豬肉都必須經過檢疫,並在指定地點屠宰,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只有兩證兩章的豬肉才是安全豬肉,我們可以放心食用。如果豬身上沒有印章,壹定要提高警惕,最好向市場管理員舉報。
食品安全大於天。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和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在利益面前,人要堅守底線,以法律為行為準則,心存敬畏,不做違法的事。同時也希望消費者擦亮眼睛,在正規渠道買到放心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應當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遵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