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律程序已經完成。如果不服判決,只能上訴,如果申請再審解決問題。再審難以啟動,必須有法定情形。《關於申訴和申請再審的若幹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 (壹)原審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的;(三)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四)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五)原判決所依據的主要事實已經改變或者被撤銷的;(六)同壹法律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在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生效判決中的實體處理;(七)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並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八)原判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九)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十)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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