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地鐵發布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壹條為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根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凡進入本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和列車車廂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範。
第三條乘客應當遵守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票卡。
第四條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拒絕接受安檢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檢現場秩序的,安檢員可以予以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禁止旅客攜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禁物品(具體違禁物品清單見公安機關公告)。安檢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處置,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旅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度和高度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車內和站內交通、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七條1.3米以下兒童必須由成人陪同,以確保安全。
第八條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為者和因病、健康可能危及其他乘客的人員不得進站乘車。
第九條行動不便者、精神病人等。應由其監護人或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
第十條乘客乘坐自動扶梯時,應當遵守乘坐自動扶梯的安全要求,緊握扶手,不得倚靠自動扶梯側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