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的違禁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
(2)炸藥。
(三)管制刀具,是指1983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發布實施的《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刀具、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於匕首但長於匕首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為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乙酸和其他無機和有機氧化物。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10)中國取消了對赴美航班旅客攜帶普通打火機的限制,但“火炬打火機”不在取消限制的範圍內。由於這種打火機的火焰燃燒狀態很強,短時間內溫度可達2500度,對飛行安全造成很大威脅。攜帶這種打火機的乘客仍然不允許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