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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事經濟法有哪些發展?

明代民事經濟法律制度的發展如下:

1.立法指導思想:明朝的立法指導思想以“以刑制民”為核心,即通過制定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教育民眾。

2.法律形式:明代的法律形式有《大明法》、《大明法令》、《例》、《規》。其中,《大明法》是明朝的基本法,其他形式的法律為輔。

3.民事法律制度:明代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婚姻、繼承和財產分割。在婚姻方面,明朝規定結婚必須得到朝廷的批準,並規定了嫁妝和嫁妝的數額。在繼承方面,明朝規定了子女的繼承權,長子享有優先權。在財產分割方面,明朝規定兒子平分父親的財產。

4.經濟法律制度:明代的經濟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制度、稅收制度、商法等。在土地制度上,明朝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在稅制方面,明朝實行均分法,將戶分為上、中、下三等,按平均負擔納貢。在商法方面,明朝規定了商人行會制度來規範商業行為。

5.刑法法律制度:明代刑法法律制度包括罪刑、獄制等。在罪刑方面,明朝將犯罪行為分為“十惡”和“常赦非原”,分別對應重罪和輕罪。在監獄制度方面,明朝規定監獄要保證犯人的飲食、醫療等基本需求。

總的來說,明朝的法律制度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進壹步規範了社會生活和經濟管理,形成了獨特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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