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壹看守所是鞍山市的治安管理機構。多年來,看守所運用各種新的信息技術,收集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成功破獲了壹個又壹個各類刑事案件,保障了當地群眾的自由出行和安居樂業。
看守所的主要職能:
鞍山市看守所是鞍山市的治安管理機構。看守所官網主要介紹看守所的具體情況,包括媒體新聞報道、服刑人員、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
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此外,因工作需要,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並經人民檢察院同意,個別已決犯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上的,可以留在看守所執行。
看守所羈押對象: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應當憑派出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簽發的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暫予拘留的證明文件。
沒有這種證明,或者證明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