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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是副省級城市嗎

太原是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城市是指具有特殊地位和責任的城市,介於省轄市和地級市之間。副省級城市相當於省(自治區)所在行政級別的城市。目前全國共有15個副省級城市,除太原外,還有重慶、大慶、長春、常州、徐州、南陽、邯鄲、包頭、銀川、烏魯木齊、呼和浩特、南寧、南昌、福州。

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領導級別上,副省級城市高於壹般省會城市。1.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CPPCC主席都是副部級,副職是正廳級。2.壹般省會城市,四大班子壹把手都是正廳級。副省級城市於2月25日正式實施,1994,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由省級行政區管轄。全國目前有15個“副省級城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Xi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除了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深圳,都是省會城市。

綜上所述,太原是副省級城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七條

省、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壹百零二條

省、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選民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單位和選民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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