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備案的裝修是違法的。不需辦理建築施工許可的房屋修繕工程在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第(壹)、(二)項所列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種行為應當經供熱管理單位同意;第四條行為應當經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九條
裝修人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設計方案,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修企業承擔。
二、裝修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裝修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3、房屋修繕工程及其設計、施工方案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