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判決丟失。妳能補上嗎?

法院判決丟失。妳能補上嗎?

第壹,法院判決如果丟了能補上嗎?

1.法院判決書丟失的,可以補齊。法院處理的每壹個案件都存檔。攜帶身份證或委托律師到法院檔案室查閱、復印法院檔案室的判決書。副本加蓋法院檔案室印章後,復印的判決書與原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二、被告不執行判決怎麽辦?

判決後,被告拒絕執行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上一篇:法學哪個專業最好?
  • 下一篇:清明節妳們放假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