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安裝規範,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保持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二)勸阻不符合分類投遞要求的投遞行為,投遞人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三)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和指導;(四)及時將生活垃圾分類轉移到相應的收運單位;(五)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和去向,並按照相關要求報送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管理人員按照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