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十七條偽造、變造商檢單證、封識、封識、質量認證標誌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商檢機構處以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偽造、倒賣或者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