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勞動法律關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關系是通過調整勞動法規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構成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是: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依據勞動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壹、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1.壹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國公民和外國人(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2.另壹方為用人單位,具體為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
1.主體要素: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客體: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同壹客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目的和結果,如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衛生安全等。
第三,勞動法律關系的特點
1,其主語雙方平等從屬;
2.它具有國家意誌為主導、當事人意誌為主體的特點;
3.它具有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特點。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人民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