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方面違約,押金可以退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壹方違約,就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壹方違約,即喪失了定金的所有權,定金屬於收取定金的壹方。收取定金的壹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存款和保證金只有壹字之差,但法律性質卻有天壤之別。定金不是壹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能起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如果合同中寫了“定金”,“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還;當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要求對方退款。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違約定金數額壹般不受法律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壹方向另壹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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