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
第壹條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表彰制度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為完善黨和國家榮譽制度,獎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中央和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省級部門授予表彰獎勵。
《中國×××黨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人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