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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沒有關於實習生的規定?

需要明確的是,實習學生不是合格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習大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相關權利義務根據雇傭關系進行調整。實習學生的工資、保險和福利由雙方協商確定。所以,貴公司與大學生簽訂的實習協議的條款是否合法,壹是實習協議是否是真實意思的體現,有沒有強迫、脅迫;第二,勞動法對雙方都不適用,所以不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不違法,但不提供工資則涉嫌違反民法公平原則。畢竟實習學生提供的是勞務,但是金額是雙方自己約定的;第三,對於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貴公司必須依法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雇傭關系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雇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實習學生除了工作餐和班車,不享受其他福利。這要看雙方的約定,沒有強制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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