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經歷,領取實習律師證書後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證書由省廳審批)申請實習律師證時提供以下材料:1、《實習律師證申請表》壹式兩份,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壹張,附二寸照片壹張(不允許穿制服);2.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市事務所原件交市局審核確認,區縣事務所原件交區縣司法局審核確認,加蓋確認章交市局);3.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實習的證明(可在申請表中填寫);失業人員應出具檔案保管證明、失業證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標準聘用合同(待核實);4.工作單位出具的良好行為證明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刑事處罰證明。5.本所擬定的實習大綱(可根據《實習律師實習培訓登記表》中的事項制定)。6.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7.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的保證書復印件。註:1。外地來辦理實習證的,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軍隊離退休或自主擇業人員提供離退休證或轉業證復印件。3、失業人員檔案存放證明由市、城區法人人事支庫出具,郊縣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4.律師事務所應當聘任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驗、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的律師擔任指導教師。5.外地戶籍人員須提交暫住證和租房協議;6.實習律師應當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7.實習律師在實習期間不得轉崗,不得無故延長實習期限。8.實習律師實習期未滿的,不得無故中止實習。無故停止者,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實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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