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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言語暴力法的最新規定

《家庭語言暴力法》的條款包括:

1.壹般來說,法律上沒有家庭言語暴力的定義。但如果是家庭吵架糾紛,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壹般民事案件警方會先調解。

2.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罪定性。雖然對家庭言語暴力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分流到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中。

遇到家暴有哪些收集證據的方法?

1.及時向居委會、婦聯、工作單位尋求幫助或調解,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特別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壹定要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藥費單據。另外,要把當時的情況拍下來,保存好。傷情嚴重的,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當委托傷情鑒定;

3.家裏或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錄音錄像,保留原始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條。

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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