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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防突措施有哪些?

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開采保護層,分為兩種方式:

1,上部保護層開采、

2.開采下層保護層。

煤層瓦斯預抽可分為兩種方式:

1,是地面預抽煤層瓦斯井、

2、是井下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開采前對大面積突出煤層采取的防突措施。

在新水平和新采區開發前,當預測區煤層缺乏或無井下實測瓦斯參數時,可主要根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區實測資料和生產資料對預開發區進行預測。開發前區域預測成果僅用於指導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和新水平、新采區開發工程的揭煤作業。

開發後的區域預測應建立在預測區域內煤層在開發前預測無突出危險區的基礎上,新采區開發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對於開發後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性防突措施,並檢驗區域性措施的效果。效果檢驗後仍為突出危險區的,要繼續或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法律依據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第三十三條突出礦井嚴禁使用架空電機車。在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長批準,停止采掘、采掘、鉆孔、支護等壹切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勞動法

第九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和職工生命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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