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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法律有哪些程序要走?

法律分析:接下來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的審判程序,建議委托律師辯護,向法院爭取緩刑。

取保候審不是說不用坐牢,而是暫時不用拘留逮捕。是否坐牢取決於法院的最終判決。

1.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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