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 * *經常居所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所以在國外結婚,婚姻是有效的,但是有效的婚姻並不意味著在國內就可以直接承認,結婚證就可以隨意使用。如果想在國內使用外國結婚證,或者在國內離婚,需要先進行婚姻狀況公證。
法律依據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國公民境外結婚證有關問題的復函》(辦函[1997]63號)二、長期在境外學習、工作、探親的中國公民(華僑除外),原則上應在駐華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果該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或者該國不承認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按照締結婚姻地的法律結婚,只要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利益,其婚姻關系在我國有效。“因此,兩個根據當地法律在國外結婚的中國公民,回國後不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壹條適用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第二十二條符合結婚地法律、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結婚手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