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165438+10月2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已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送關於調整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機構設置的批復文件。
2.中央編辦批準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糾紛調解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資源部法律事務中心),主要負責支持與不動產登記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相關的政策、業務和技術。
3.中央編辦將註銷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原自理編制,重新核定財政補助編制。本中心的前身是中國房地產咨詢評估中心,1992經中央組委會批準成立,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中介服務。
4.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糾紛調解中心)成立於2003年2月28日,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羊肉胡同77號,是從事公益服務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