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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及面部疤痕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輕微面部疤痕賠償標準應根據面部疤痕面積判斷。面部疤痕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如果壹個人因人身傷害在臉上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但達不到傷殘評定標準,他有權要求責任方給予壹定的賠償。賠償項目主要有醫藥費、後期護理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住院期間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並主張根據面部損傷疤痕對其生活、工作的影響,給予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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