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虛假的《商家手冊》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投訴工商局嗎?

虛假的《商家手冊》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投訴工商局嗎?

不要被法院誤導,依法維權。

1.商場發布虛假廣告引誘顧客,已構成對顧客的欺詐,故簽訂的合同無效。第五十二條

2.法院的個別解釋明顯歪曲了事實,玷汙了法院的聲譽。

3、必須依法追究。

4.商場虛假宣傳,違反了第四十二條在先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 上一篇:那個小男孩被活活打死了。事件怎麽寫文案比較吸引人?
  • 下一篇:《中國社區醫師》是正規期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