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萊,工人受法律保護。雇主當月支付員工工資的天數不應超過65,438+00天。如果被舉報,雇主將面臨不超過65,438+0,500的罰款。如果他們不向雇員支付工資,雇主將面臨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未經許可雇傭外籍勞工的雇主將面臨65,438+0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6個月至3年的監禁。
勞動局采取了適當措施,分階段實施勞工“文萊”政策,鼓勵當地私營組織優先雇用當地人,減少國內民眾失業。在壹些領域,如秘書、會計、服務員、收銀員、保安、倉庫管理員、業務代表等。,不再發放外籍勞工配額,只雇傭本地人。銀行業外籍員工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壹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條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向因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發放外交和公務簽證;向因身份特殊需要禮遇的外國人發放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的發放範圍和方式由外交部規定。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或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會獲發相應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種類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