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壹)成立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為適應推進“五位壹體”總體布局的需要,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法制建設,整合NPC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相關職責,成立NPC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NPC專門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和審議有關就業、社會保障、民政、群眾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議案和法律草案,開展相關調查研究,開展相關執法檢查。
(二十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督司法委員會。為完善黨和國家監察體制,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推動國家監察工作順利開展,NPC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NPC監察司法委員會。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員會在原有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監察體制、促進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壹的職責。
(23)NPC法律委員會更名為NPC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違憲審查,NPC法律委員會更名為NPC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法律草案統壹審議的基礎上,增加了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違憲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