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NPC常務委員會召集。傳統上,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會在每年的第壹季度召開,CPPCC會議比NPC會議早幾天召開,因此通常被稱為“兩會”。
擴展數據
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執行中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
6.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8]?
7.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8.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