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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不合理的合同怎麽辦?

不合理合同的解決方法如下:

1,簽訂了不合理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相互協商改進,簽訂補充合同,修改和完善相應條款;

2.如果對方拒絕修改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簽訂後壹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不合理條款。

3.根據規定,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險之中、缺乏判斷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1.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遵守法律,正確適用法律。簽訂合同時,要註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反法律,否則合同無效;

2.平衡合同風險和確保交易成功的原則。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收益就有風險。簽合同的時候,要盡量規避風險。

3.合同的書面表達要清晰,條款要具體、詳細、協調。合同條款的書面表達應當清楚、明確,條款應當具體、詳細、符合邏輯,條款前後的表述應當壹致。

綜上所述,如果簽訂了不合理的合同,可以更改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不合理的,經協商達成協議後,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第152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2.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3.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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