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壹是紮實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研究出臺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時碳中和的指導意見。堅持推進節能減排,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重控制,實施“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加快全國能源使用權交易市場建設。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項目的盲目發展。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制定2030年碳排放峰值行動計劃,落實應對氣候變化中長期目標保障措施。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結算系統和交易系統,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深化應對氣候變化試點示範,啟動地方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多邊進程和國際合作,促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南南合作。研究制定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綱要,出臺構建清潔能源增長與消費、儲能協調有序發展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加強西部能源基地輸電通道建設,科學有序推進水電開發,積極有效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垃圾發電和氫能發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加大對抽水蓄能和儲能發展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