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數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
第十八條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頒發證書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制定。
擴展數據: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考生應當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九條國家司法考試采用全國統壹命題。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範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