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全民健身在整個體育事業中的地位,有利於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動我國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戰略目標。作為《體育法》的配套立法,在多年來國家和地方層面形成的法律文件基礎上,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了全民健身法律體系。依法促進和保障全民健身事業是壹項重要的立法創新,為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保障。
2.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各級政府在全民健身事業中的職責,要求各級政府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全民健身工作舉國體制,體現了中國政府履行公共體育服務職能、服務大眾、改善民生的執政理念。
3.明確各行業、社會團體、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全民健身發展中的相關關系和責任,有利於調動全社會力量,促進全民健身發展。
4.對全民健身的資金投入、加大農村和城市社區的支持力度、切實提高青少年身體素質、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鼓勵各類基層文化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等作出了規定,針對性強,對逐步解決阻礙人們參與全民健身的供需矛盾起到了重要的引導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