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抗辯權主要是指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權,包括同時防衛權、先防衛權、不安防衛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同時履行抗辯權,沒有先後履行。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存在先後履行,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應當不履行,後履行的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其他法律規定等。民法上的抗辯權有很多,如同時抗辯權、履行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後抗辯權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壹般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同時,行使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壹方當事人在履行前有權拒絕另壹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另壹方當事人在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
抗辯權後履行的法律條件
1,必須是雙邊合同。
2、合同債務已先後履行。履行順序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法律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先履行債務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