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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庫運行管理規範

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法律分析。小型水庫的安全問題壹直很突出。各地要按照水利部《關於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在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完善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安全檢查、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小型水庫規範化管理等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確保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每個小型水庫都要指定壹名相應的政府行政領導作為安全負責人,對水庫安全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小型水庫管理機制,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沒有專門管理機構的小型水庫應當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實到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水閘、淤地壩、塘壩等水利設施也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四條(含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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