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律規範和法律關系都包含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但它們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關系中的表現形式是不同的。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只是壹種可能性,是主體可以而且應該做的行為,而不是現實行為。它是在壹些事實發生的假設下設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意味著主體實際上擁有壹些權利和義務。但在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義務是現實的,法律規範所假設的事實已經發生,從而產生了主體之間的實際權利義務關系。
因此,法律規範中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可能性領域,而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屬於現實性領域。
同時,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針對同類人和行為的。任何具有法律規範規定的主體資格的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義務。在法律關系中,法律規定的事實、主體、權利和義務及其所指向的客體是具體的。
因此,法律規範中的權利和義務是抽象的,而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具體的,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現實社會關系中的體現。沒有具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