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
2.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虛假缺陷的除外;
3.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標明的質量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產品,下同),並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