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現通知如下:
1.為進壹步查明全案事實,收集固定證據並於日後返還,請本案集資參與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合同協議、支付及收入憑證、銀行交易記錄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各分局所在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為避免疫情期間人群過度聚集,請提前電話聯系當地公安機關。
二是公安機關督促未涉及非法集資犯罪的深圳中升匯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總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為吸收、轉移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主動向涉案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退還其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間的提成、獎金、分紅等違法所得,爭取寬大處理。主動投案,真誠認罪悔罪,並及時退還違法所得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拒不配合調查、拒不退還違法所得的人員,特別是組織、策劃、煽動、參與非法聚集、尋釁滋事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打擊。
三是公安機關將全力推進案件偵破、追回損失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請集資參與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法理性表達訴求,不參與各種非法聚集活動。公安機關將堅決處理煽動勾結、尋釁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