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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審計委員會主任選舉辦法

法律分析:在本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任期屆滿時,組織召開新壹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壹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換屆選舉程序為:1。召開基層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換屆選舉決議,並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批準。2.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本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以及對下壹屆委員會的建議。工作報告應充分征求委員的意見,並經委員會通過。3.準備壹份候選人名單。基層工會委員會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集體研究確定新壹屆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名單。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提交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5.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原則同意後,就可以準備正式選舉了。擬定選舉辦法(草案),介紹候選人,打印選票,準備投票箱,布置會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壹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和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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