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既是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中國的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偵查權屬於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即司法機關。
公安機關是指我國管理公共安全事務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刑事司法部門。他們的職能類似於“派出所”,但也行使壹些非警務的行政許可和危機管理職能,如消防救援、特種行業管理等。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
公安局的職責:
1,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各部門的貫徹落實。
2、及時準確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負責全縣各部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4.組織、協調、參與或者直接偵破、處置全縣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突發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偵破間諜、特務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綜上所述,公安局是司法機關,是隸屬於公安機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刑事治安管理處罰法》賦予管理權限時是行政機關,但行使刑事案件偵查權時是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