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考是最常見的方式,主要是國考和省考。壹般只要是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都可以報考。公選也是壹種方法,但現在只有部分地區采用這種方法,需要個人推薦、組織推薦和群眾推薦,然後通過考試、面試、考察等方式公開選拔。這種方法相對麻煩,但難度比公考低。公調也是壹種方式,但壹般需要科級幹部,所以需要先從普通員工晉升為科級幹部。而且地方公選少,崗位少,競爭激烈。勞動者可以通過事業單位工作調動文件要求工作調動。工人的性質是屬於工人的,只要符合條件,身份是可以改成幹部的。但是每個地方的文件規定不壹樣,具體要求也不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錄用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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