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女方父母。如果新娘把彩禮錢交給父母,彩禮錢歸父母;
2、屬於女方婚前財產。男方把彩禮錢給女方,屬於贈與財產的範疇,彩禮錢歸女方;
3、屬於夫妻* * *同財產。如果女方把彩禮錢帶到男方家作為婚姻生活的資金,男女雙方都有使用彩禮錢的權利。
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返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
綜上,如果彩禮是婚前給付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慮支持給付方的返還請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彩禮給付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方反悔,請求返還給付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