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梁星輝教授的演講《如何進行法律思維》,我最深的感受是,對於壹個法律人來說,關鍵是如何進行法律思維,或者說如何系統地掌握和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精神,保持壹個理性自然人最簡單的正義感和公平感。
構成法律思維或決定法律人區別於其他職業者主要因素在於能否正確理解法律在法律思維中的作用,如規範性、社會性、邏輯性、概念性、目的性和正義性,而正確理解上述因素的關鍵是系統的法律知識的沈澱和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
情況分析
至於法律規範的作用,正如《法律如何思考》壹文中提到的,壹方面是引導法官判案,另壹方面是約束法官判案。這是最容易看出來的,但法律規範的作用不僅僅是引導和約束法官,還包括引導和約束律師開展相關的法律執業活動。
律師在代理案件的實踐中,首先要在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後,在法庭上查明案件的事實並準備證明該事實的各種證據,然後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尋找應當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規範。建議審理案件的法官采用這壹法律規範作為裁判案件的裁判基準。這種法律規範在理論上被稱為“請求權基礎”。